小区是城市治理的最基础层级,也是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城市实践的最基本单元。截至2024年末,我区常住人口113.2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5.46万人,绝大多数居住在城市住宅小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小区治理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现有治理手段和体制机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需求,特别是业委会运行不规范、物业领域矛盾频发,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突出痛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小区业委会监管缺乏刚性约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其实际履职行为存在较大随意性,难以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街道、社区因法律授权不足,对业委会监管常力不从心,难以对小区内部矛盾开展有力干预和调解。同时,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一旦业委会出现违规行为,极易因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有效查处追责困难,最终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二是小区资金资产监管缺乏有效机制。调研发现,绝大部分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对公共收益管理职责一直界定模糊加之业委会成员多为兼职,缺乏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导致公共收益存在使用透明度低、公示停留于形式等各类不规范问题。部分小区重大事项决策不透明,工程招标、资产出租等关键环节缺乏规范流程,业主知情权、监督权得不到切实保障,最终引发对业委会及物业企业的信任危机。
三是小区治理力量缺乏保障机制。街道层面,物业管理“小马拉大车”问题较为突出,以柯桥街道为例,仅2名专职物业管理干部,需对接日常管理166个小区业委会(物管委),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社区层面,党建引领作用发挥还欠明显,社区、业委会、物业“三方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小区各类问题常因工作职责混乱、责任边界不清出现推诿扯皮。小区层面,现行体系对业委会成员缺乏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导致很多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业主不愿参选业委会,也不愿主动参与小区治理工作。
为破解上述难题,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城市小区落地生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把好自治方向。进一步压实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人选的指导把关责任,旗帜鲜明支持社区党组织意图人选参选业委会,注重吸纳具有财务、法律、工程等专业特长的党员业主进入业委会。区级层面统一修订完善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模板,把加强党的领导、授权社区监督等内容纳入其中,推动各小区通过业主大会完成修订并严格执行。建议公安部门将侵害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建议法院针对小区业委会民事纠纷,探索司法调解、司法审计等相关方向可行的救济路径。
二是探索提级监管,守护业主权益。建议相关部门尝试将行政管理中财务、工程等成熟经验用于小区治理,在借鉴中探索新路子。如借鉴农村“三资管理”模式,开发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系统,探索小区业委会财务集中代理、统一公示,并引导业委会将财务集中代理相关内容写入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聚焦小区大额工程项目,房屋出租、电梯广告承包等租赁项目和物业服务公司选聘等重大事项,向小区开放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授权街道作为管理员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凝聚治理合力。统筹优化基层工作力量配置,为主城区街道增配专职物管干部,社区增配相应专职物管员,确保人员力量与物管工作量相匹配。试点推行业委会成员工作津贴制度,津贴发放与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结果相挂钩。由相关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镇街出台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职责清单,厘清工作边界和责任边界。建议建设部门牵头开发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集成设置业主大会投票、物业企业信息公开、物业和业委会服务评价等功能,用数字化手段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