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环境保护法评估制度作贡献
发布日期:[2014-12-12] 浏览

韩金海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保护环境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但是,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老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环境问题又不断出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如何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是当今社会的重大课题。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虽然出台了大量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执行并不理想,违法现象仍大量存在。近年来肆虐的雾霾及水污染现象,暴露了环保立法与实践需要的距离。因此,环境保护法评估制度应运而生。今年9月,绍兴市环保局成为全国第九个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将有利于摸清现行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真实情况,找到法律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为今后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提供依据。目前,正是实施生态环境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最好时机,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后,特别强调了法律的实施问题,这也为实施生态环境立法后评估制度创造了更好的法治环境。

    我们作为绍兴市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应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后评估制度落实,为绍兴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为环境保护法的更加“接地气”、切实可行作出贡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实施生态环境立法后评估制度,意义重大。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也是代表的应尽义务。如果实施了环境保护法,但生态没能得到根本性好转,环境污染还非常严重,人民群众会怎么想?法律还有“可信度”和权威?法治建设还如何推进?因此,我们作为代表,有义务找出环境保护法律与实际执行的差距,并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法的可行性。这项法律评估工作,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大事,是保证法律可行的大事,是增强法律权威的大事,也是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造福人民群众的大事。我们绍兴市辖区的人大代表,要抓住绍兴成为全国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试点单位的机遇,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政治优势和职务作用,为环境保护法评估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切实搞好调研。我们代表应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法律实施情况的调查,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通过走访、座谈、视察、广泛征求意见等各种形式,真实了解环境保护法中哪些条款是真正起作用的,哪些条款是部分执行的,哪些条款是“纸上谈兵”、实际没能执行的。同时,要进一步掌握环境保护法有些条款不能有效贯彻的真实原因,探讨解决这些法律执行问题的办法。掌握丰富而扎实的第一手材料,为评估环境保护法打下基础。

    三要积极建言献策。代表代表,就应当“代”广大选民“表”心声、“表”意愿、“表”期盼。在环境保护法实施评估中,我们代表理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认真梳理和分析,通过代表建议等形式,积极而如实反映环境保护法的实际执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评价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广大群众的心里话,特别要指出哪些阻碍法律贯彻或导致法律实际难以执行的原因,包括政府层面的、企业层面的,包括经济利益原因、政治原因和其他社会原因等,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为上级立法机关修订和完善环境保护法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从而促使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完善,保证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切实执行,也为建设“天蓝、气清、水碧、地绿”的生态绍兴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