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魏阳林
(2014年10月22日)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是产业链条最长、关联度最强、综合效益最高的动力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牵动性作用日益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出台,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法律规范当中,让旅游业从此以后真正“有法可依”,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证。
今天,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专题视察我区贯彻落实《旅游法》以及旅游项目推进情况。这充分表明了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积极推动旅游业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我们实地参观了天马汽车休闲广场和若航直升机场,又听了旅游局沈秀娣局长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区贯彻落实《旅游法》的情况报告。下面,我在调研在基础上,就旅游法实施以来区政府所做的工作及如何贯彻旅游法、进一步推进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谈几点想法:
一、贯彻实施旅游法所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柯桥区政府将旅游业确立为“服务业兴区”战略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多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旅游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掷地有声。认真学习,狠抓落实。区政府把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旅游法》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将《旅游法》贯穿于旅游管理工作和开发经营等活动的全过程。成立了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推动旅游工作。加强宣传,提升柯桥区旅游整体形象。紧紧围绕“主攻沪宁、拓展华东。立足国内、拓展国际”的旅游市场营销思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捆绑式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营销力度,旅游市场稳步拓展。通过利用主流媒体广告、举办大型节会活动、组织参加旅交会、最长乌篷船船队世界纪录认证活动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了柯桥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培养旅游专业人才。围绕“品位、品质、品格”要求,组织开展了VIP接待、市场营销人员等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班,多次举办导游大赛、旅游饭店技术操作比武和旅游系统消防运动会,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全区现有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近万人,间接带动就业超过7万人。
(二)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工作同步推进。区政府将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理念深深融入到“一核三区”旅游产业布局的构建当中,明确提出要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体系,提高旅游业整体发展水平,建设旅游强区。加强对各镇街旅游开发的定位、布局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强调将旅游资源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规划,用科学规划引导旅游资源有效保护与有序开发,打造了一批旅游资源保护利用的精品旅游品牌。例如2013年我区成功引进的由中青旅投资,总用地2659亩、总投资70亿元的集主题游乐、城市文化于一体的青旅·羊山生态城项目,以及由稽山集团、德清“裸心谷”投资商高天成共同投资,总用地1100亩、总投资11亿元的平水兰若寺国际休闲度假中心项目。通过编制规划和一系列制度,进一步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柯桥区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将全区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推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行业管理和旅游服务规范有序。围绕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市场规范、旅游安全生产等建设任务,以《旅游法》、《国民休闲纲要》颁布实施为契机,制订出台了《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旅游市场行为,着力提升旅游服务品位。注重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目前,全区已打造国家A级景区16家,其中国家4A级旅游景区3家,3A级旅游景区5家,2A级旅游景区8家。有星级旅游饭店13家,其中五星级旅游饭店2家,四星级1家,三星级7家。有旅行社7家,其中四星级旅行社2家,国际旅行社3家。注重保护旅游者权利。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近年来把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和执行情况作为旅游市场秩序检查的重点内容,针对游客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重点领域,把加强监督管理、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作为首要工作任务,不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二、贯彻实施《旅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旅游法》颁布实施后,我区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我区旅游业的发展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
(一)旅游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完善。当前我区旅游监管仍以“单一作战”为主,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缺乏统一协调,联合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管理体制尚未理顺。随着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明显制约了我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旅游资源因经营者的短期利益行为而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与利用。
(二)旅游资源整合和保护力度有待加大。缺乏深度开发与相关产业的衔接和延伸。旅游与文化、农业、林业、科技和体育等产业的融合不够。我南部山区山水风光独特,历史文化深厚,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但是山区景区(点)多散落于各处,且相当多的尚处于开发初级或待开发阶段,各行业资源和旅游产品要素缺乏有效整合。山区各镇都有旅游发展规划,但往往各自为政。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原则尚未得到充分体现,直接影响了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还会引起过度同质竞争,不利于景区的持续性健康发展。
(三)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旅游专业人才结构不够合理,高端旅游规划、营销、管理人才比较匮乏,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还跟不上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步伐。由于缺乏吸引旅游人才的载体和政策,专业旅游策划人才、项目规划人才、景区(点)管理人才等很难引进。同时,受各种因素影响,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县域旅游专业人才紧缺的问题更加突出,不仅引进人才困难,而且留住人才更难,培养的人才流动率较高,严重制约了县域旅游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距离建设旅游强区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对贯彻落实“旅游法”,进一步推动我区旅游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要充分发挥《旅游法》促进发展的作用,在政府主导上取得新突破。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产业的统筹协调。贯彻《旅游法》不仅仅是旅游部门的事,还是整个社会的事。今后要按照《旅游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区内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旅游领导小组对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上的统筹协调作用,着力解决机构职能不匹配、执法管理有空档、队伍建设缺后劲等现实问题,强化组织保障。要加强对全区旅游资源整合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继续做好科学规划、抓好落实。加强旅游规划与交通、土地、体育、科技、农林水等规划的衔接,进一步整合各行业、各镇街、各部门的优势资源,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打造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旅游拳头产品。要建立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行政管理、企业经营、行业服务三个层面相配套的旅游人才体系。加强旅游院校和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旅游执法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二)要充分发挥《旅游法》规范秩序的作用,在依法治旅上取得新突破。一是要强化联合执法。要适应“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旅游业的管理模式,特别是探索旅游景区(点)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大旅游工作格局。下决心加大改革力度,切实解决条块分割、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形成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二是要依法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全面落实《旅游法》关于经营者依法诚信、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引导旅行社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游客提供安全、便利的旅游服务。要严格执行经营许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要严格履行旅游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降低服务质量。要严格规范导游服务,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标准服务。三是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旅游法》对旅游执法监管的新要求,针对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低价竞争、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增加自费项目、给付高额费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治理,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旅游者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要充分发挥《旅游法》保障权益的作用,在旅游惠民上取得新突破。一是要完善维权机制,加大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力度。落实游客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拒绝交易权、知情权、请求救助和保护权以及依法获得赔偿权。要畅通维权渠道,加强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建设,旅游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要积极受理投诉,让游客投诉有门,受理有复。要建立权利救助机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旅游投诉和纠纷,依法赔偿游客的损失。要通过我们扎实的工作,真正让游客在柯桥旅游成为满意之旅、舒心之旅。二是要落实部门责任,保障旅游安全。旅游安全是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要严格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落实旅游安全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旅游、质监、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不断强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严防各类旅游安全事件的发生。要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有效提升旅游安全预警、应急的能力和水平。要求各类旅游经营主体要主动履行旅游安全责任义务,强化主体责任,维护旅游安全秩序,保障游客安全旅游、放心旅游。三是要倡导文明旅游。《旅游法》对旅游者的文明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不文明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要在宣传、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过程中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引导旅游者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注意公众场合特别是涉外场合的言谈举止,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做一名文明的传播者和形象的展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