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法治政府 保障法律实施
发布日期:[2014-12-12] 浏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对于提高我们党执政兴国能力,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幸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应当说,这些年来,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在加快,公民法治意识普遍在提高,许多工作逐步进入法治化轨道。但无庸讳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违宪违法行为,及这些行为的“不便”追责、实际难以追责,严重损害法制权威,影响法治进程。有些问题,看上去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违法,但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造成的。如环境污染问题,企业的违法排污是重要原因,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是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地方利益、GDP考虑而“心慈手软”、“眼开眼闭”;又如违法用地问题,看上去是公民和企业违法建设行为所致,实质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不当、执法软弱和执法不公(有的地方政府自身存在大量的违法用地问题)。政府不带头执法、守法,甚至“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那么社会的公平正义无从谈起,法律的权威将荡然无存,依法治国最终将成为一句空话。

    如何在党的领导下,真正打造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是当前法治工作的重头戏。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大量篇幅作了重点强调,要求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

    在目前形势下,我国“大政府”的治理格局一时难以改变,如果打造法治政府取得重大突破,必将有力地促进法律实施、增强法律权威。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打造法治政府一定会取得重大进展,依法治国一定会有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