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浏览“中国人大网”,发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有任免名单中,都不加“同志”两字。例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胡克惠(女)、王振川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张常韧、柯汉民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徐海法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同志”一直是非常亲切的称呼,由“志同道合”一词演变而来。曾经有一个时期,一个人能否称其为“同志”,是革命者和非革命者的一种区别。能够被称为“同志”,是一种很好的政治待遇和享受。至今,“同志”的这种功能,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比如,党内干部任命文件中,依然可以看到“同志”两字;对在押罪犯,一般都不称“同志”。
但为何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名单中,省去“同志”两字呢?这里,我们琢磨是有深刻含义的。
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名单,是非常严肃的,名单省去“同志”两字也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反映了我们国家的民主开放程度。《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能够担任我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能仅仅是共产党员,不能仅仅是“志同道合”的革命者,可以是社会各界的民主人士,可以是宗教信仰不同的爱国者,可以是某些方面“志不同、道不合”的中国公民。
因此,从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名单不加“同志”两字中,也可以感受到我们国家的民主政治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