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法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是我国宪法架构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精神的重要体现。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法院的宪法义务、法定职责,更是法院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院十分注重强化人大意识,严格执行《监督法》,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推动了我院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一、不断健全机制,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始终保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需要一套机制作保障。为此,我院一是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除认真负责地向县人代会报告年度工作外,我院每年选择一项重点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作专题报告。2007年报告了执行工作情况,去年报告了未结执行案件成因,今年11月将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每次报告前,我院都主动配合协助县人大工作机构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报告后,则认真落实相关决议或审议意见。如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后,作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为此,我院迅速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并在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整改情况。二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上级法院重要会议精神、我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和执行等情况,都及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以便于接受人大监督。三是建立人大考察拟任干部制度。对依法须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及时报告并请县人大常委会派员考察,以便于人大常委会了解拟任人选情况、进行审议。四是建立代表旁听庭审制度。2007年,我院主动提议一季度一次邀请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为代表们监督审判活动搭建平台;而且我院改变单纯旁听的传统做法,庭审前由主审法官介绍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庭审后听取代表们的评议,丰富了活动内涵。近三年来共有200多人次的代表参加了这一活动。五是建立转办信访督办制度。去年我院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对由县人大转办的信访件,明确规定实行逐件登记、领导包案、专人办理、限时办结、及时答复的制度,对重要的信访件则由院领导直接向常委会有关领导报告。近三年来,我院共办结县人大转办的信访件62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主动加强联系,力求接受监督的广泛性
近年来,我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主动加强与县人大和代表们的联系,畅通监督渠道,力求接受监督的广泛性。一是定期听取各镇街人大组织意见。我院定期召开由各镇街人大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在全面通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上的互相配合。去年开始又定期向各镇街人大负责人寄送《法院信息》。二是逐步走访人大代表。院领导结合到各镇街联系工作或办案,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征询他们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利用办理代表建议的机会,院主要领导还登门向有关代表报告办理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近三年来已陆续走访了120多名人大代表。三是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有关司法活动。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至今我院已依法选任35位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其中包括人大代表,让他们直接参加案件审判、行使国家审判权,扩大司法民主,强化监督力度。同时,还多次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视察执行活动,对执行工作开展全程监督。四是发挥人大代表作为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的作用。我院聘请了15名各界人士担任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其中人大代表3名,请他们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和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主动及时听取他们的反馈。2007年6月,我院作为全省基层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唯一示范点,接受了省高院组织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视察。
三、坚持重在落实,确保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不断健全机制,主动加强联系,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关键在于落实。因此,我院一直把根据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意见和代表建议改进工作,作为接受监督的关键环节来抓。今年县人代会后,我院立即召开院务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汇总梳理代表意见,并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采取三项措施予以整改落实。一是针对有关进一步加强法院与镇街联系的建议,建立服务镇(街)、开发区联系人制度,确定由一名庭(室)长联系一个镇(街)、开发区,并由一名院领导负责分片联系,以便更加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这一制度实行半年多来受到了普遍欢迎,特别是在服务企业解困、协同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针对有关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联系的建议,创办《鉴湖法苑》这一季刊,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介绍我院的工作。至目前已编发两期,达到了预期效果。三是针对有关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建议,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把全体人民陪审员相对固定地落实到庭,要求各庭选请每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同时就密切联系、加强培训、完善管理作出了规定。目前,我院90%以上的人民陪审员已经实际参加了审判活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了47.1%,居全市各法院之首。
在我院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同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障严格依法办案、推动“执行难”问题解决、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扩展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审判门类以及涉诉信访处理、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等许多方面,都给予我院充分的关心和有力的支持,成为推进我院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2007年以来,我院获得了“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市“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先进单位”等一系列殊荣。
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下,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一如继往地认真、严格执行《监督法》,进一步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我县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