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9-10-10] 浏览

徐焕明
(2009年9月18日)

同志们:
  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县委决定召开这次全县人大工作会议,这是继2004年全县人大工作会议后的又一次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我县人大工作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人大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进全县人大工作和建设,更好发挥各级人大职能作用,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率先发展作出新贡献。
  县委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7月2日召开的县委常委会专门传达了6月23日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开好全县人大工作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县委办会同县人大办就落实2004年下发的《中共绍兴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进行了专项督查和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起草了《中共绍兴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9月14日,县委常委会再次就开好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这个意见,并决定印发本次会议,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委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
  2004年全县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全县各级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党委高度重视。始终把人大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定期听取人大工作专题汇报,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专职委员列席、参加重要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新加强。二是各方齐心协力。各级党委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自觉践行“两个更加”,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通报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一府两院”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加强普法教育,社会各界重视支持人大工作和依法治县工作的环境有新改善。三是人大积极有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作出了新贡献。通过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通过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创新完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切实加强跟踪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通过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扎实开展“双联三争”活动,丰富完善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促进了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人大自身建设也得到了新的加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县各级人大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与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向全县人大工作者和支持、配合人大工作的各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经过30年的实践探索,地方人大工作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当前,我县正处在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时期,处在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率先发展的关键时期,处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攻坚阶段。不久前召开的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新形势下我县深化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提出要努力构建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不断开创我县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新的形势和新的发展阶段,既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各级人大和人大工作者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下面,我代表县委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讲几点意见。
  第一,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实践。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依法治县进程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根本的是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人民代表大会是宪法确认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对宪法原则的正确遵守,对宪法规定的正确执行,对宪法尊严的正确维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虽然不具有立法职能,但通过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能,在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才能真正实行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由之路。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制度保证。人大工作就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中,发挥民主主渠道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植根于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特点和优势,及时了解民声、反映民意、维护民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县人民;才能更好地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最大限度地把全体人民的力量凝聚和调动起来,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又可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范围内,人大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决策和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和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从而实现党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有利于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有利于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内在要求。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法制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实践证明,越是强调走科学发展之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越是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目前我县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正处于经济、社会双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类深层次矛盾日趋凸现。特别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我县经济发展过程中积累性结构性素质性矛盾的叠加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既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凤凰涅槃”的阵痛期,也是“腾笼换鸟”的机遇期、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搞得好,就能真正进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搞得不好,就会落伍掉队、停滞不前。为此,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全县上下的齐心协力,需要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通过发挥各级人大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善于用民主的、法制的手段促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团结凝聚功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动员全县人民进一步增强信心、负重奋进,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总之,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人大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人大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站在科学发展新的起点上,以更加宽阔的视野,深刻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做好。
  第二,进一步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升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水平
  人大既是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关,更是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做好人大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努力把我县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绝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充分发挥党委在地方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根据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工作任务和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认真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突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确保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和党员代表、委员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坚持党性原则与体现人民意愿的统一,发挥好领导和带头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二要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着力点。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着力点,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环节。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人大工作定位,把握基本工作原则,创新工作载体和方法,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明确人大工作定位。人大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相比,人大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要求。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动实践,不断发展人民民主;通过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通过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等等,这些都是党和国家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率先发展”是全县最大的大局,人大工作服务这个大局,就是要在有效履行法定职能上下功夫,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效能,使党委的各项决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引导全县上下提振信心、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2、坚持基本工作原则。人大工作除了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还必须遵循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一要走群众路线。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做好人大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永葆生机和活力。二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人大与“一府两院”既有法律上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又有工作上的分工负责、支持配合的关系。加强人大工作,要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通过监督来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无论是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决定重大事项,还是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议充分发扬民主、进行深入审议,并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决议。四要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权,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又要严格遵循议事规则和程序,如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审议和通过议案、决议、决定的必经程序等等,做到实体与程序同等重要。
  3、增强人大工作实效。人大工作必须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来展开,紧贴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力求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实实在在的效果。一要保证会议质量。会议是人大履职的基本形式,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会议的领导,改进会议组织方法,合理安排会期,保证必要的审议和酝酿时间,严肃会纪会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使各次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都能取得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精心组织好各类会议,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制度,不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的公开程度,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二要增强监督实效。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协调解决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浙江省监督条例,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等形式,精心选择监督项目,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五年规划、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方面的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公正、规范、高效运转。当前,特别要针对保增长“三个年”活动、促转型“四大行动计划”、抓统筹“三集中”工程、重民生“六个所有”民生计划和平安创建等事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切实加强对落实和进展情况的监督,改进监督工作组织方法,坚持跟踪监督,确保监督实效。三要提升议事能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党委提出建议、依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制度,凡涉及本行政区域内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都要按规定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一府两院”要按规定及时提出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并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报告落实情况。各级人大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使作出的决定、决议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县约有1300名各级人大代表,他们活跃在各条战线上,体现了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是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重视和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意义重大。一要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双联三争”等活动载体,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奠定在深厚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之上。二要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途径,依法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坚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完善办理工作机制。人大常委会要健全完善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组织代表现场督办等制度,不断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和办理质量。三要重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各级党委要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不断优化代表的组成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保证一定比例的党外代表候选人。在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时,要十分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的意见;连任的代表一般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把履职情况作为提名的重要条件,把好代表“入口关”。同时,切实加强代表自身建设,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和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制度,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四要强化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深入实施代表法,坚持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政情通报制度,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政府有关会议,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代表活动网络,进一步规范方式、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强化保障,不断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建立并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待和办理代表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代表合法权益。
  第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齐心协力抓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更加关心支持人大工作,携手推进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我县人大工作新局面。
  1、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同步研究、同步部署。一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坚持和完善每届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专题汇报、通报重要情况、答复问题请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党委常委会议、人大机关委(室)负责人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会议等制度,更好地推进人大工作。兼任人大主席(任)的镇(街)党委书记,要切实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做人大工作。二要认真落实人大的各项法定职权。从坚持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尊重人大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各级党委要坚持在切实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水平,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等各项职权,特别是在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联合提名候选人制度,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注重保持选举和任命干部在法定任期内的相对稳定。三要认真落实加强人大建设的各项举措。党委要善于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优化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要保持在50%以上,并逐步提高;组成人员中应逐步增加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专职的组成人员至少要有三分之一能够在换届时连任,其中有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保持人大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要认真落实人大机关编制政策,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人大机关干部整体素质。注重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群团组织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形成制度并长期坚持。要切实加强基层人大建设,健全镇人大工作制度,依法、严格开好镇人代会,发挥镇人大主席团和镇人大主席的作用。各镇一般应配备专职人大主席,未进党委班子的专职主席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享受与同级党委、政府正副职同等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街道人大工委在组织本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开展监督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真诚关心人大干部的工作和生活,重视解决实际工作困难,为人大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人大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各级人大要认清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要巩固和扩大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实践,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发挥人大工作的特点和优势,花更多时间、用更多精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意见建议,为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供支持。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正确把握继承与发展、规范与创新的关系,健全议事程序和规则,逐步完善适合人大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3、“一府两院”要主动配合人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和我省的监督条例,认真执行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应由“一府两院”做的工作,严格按规定、按程序予以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也是工作上的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有关负责人员要依法列席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接受人大代表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认真回答有关问题。对同级人大部署开展的专项工作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要大力配合支持,主动加强联系沟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处理,加强整改落实,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出反馈。本级政府的垂直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当地人大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认真听取人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4、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人大工作。党委各工作部门要切实支持人大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加强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书记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人大意识。党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作为党政干部以及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形成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新闻单位要改进新闻宣传的方式,更好地贴近人民群众,保证人大工作宣传有必要的版面和时段,切实增强宣传的实效。所有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都要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关心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