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基层人大作用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发布日期:[2008-12-12] 浏览

县人大代表、县人大柯桥街道工委主任 杨秀娟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基层人大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和谐社会创建工作。
  一、要把发展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基层人大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活动,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督促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突出抓好新农村建设、节能降耗、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重点,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消费、投资、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强化社会事业发展监督,保证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领域。积极推动和谐村庄、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使社会更加文明和谐进步。
  二、要把民主法治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基层人大要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好落实好,把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好实现好,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落实代表列席、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公开人大工作,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推进社区(居)务公开、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民主权利。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要把人大代表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基层人大要动员和引导广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各项和谐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让代表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争先创优,建功立业,用模范行动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贡献;充分发挥代表的议政建言作用,立足当地实际,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意见,积极为和谐创建献计献策;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让代表认真听取并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支持政府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等工作。加强代表小组建设,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把促进和谐创建工作贯穿到代表小组活动中。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对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动态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督促把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落到实处。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有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