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国强
王坛镇南岸村是南部山区的一个小山村,全村现有农户446户,1301人,劳力836人,全村总面积5.5平方公里,耕地1300亩,其中水田780亩,2007年农民人均收入7685元。去年3月,南岸村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村通过农户委托流转的方式,共流转水田771亩,占水田总面积的98%,同时还流转了经土地整理后的山地117亩。该村的土地流转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村两委会认真分析山区农业生产现状,认为目前多数农户只种单季稻,土地利用率不高;部分农户缺少劳力,出现农田闲置现象;农户分散经营,效益相对低下;多数青年外出打工,农业生产后继乏人,要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开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认为开展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不仅有利于实现山区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而且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此,村两委会坚定了开展土地流转的信心和决心,形成了共识,并积极想办法,拟措施,找路子,设法推进土地流转。
二、发动深入,程序到位。开展土地流转,关键是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农户自愿流出土地。对此,该村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耕地面积较少且都是口粮田,部分农户担心吃饭问题的实际,注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先后召开座谈会、户长会,通过算账对比等方式,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和好处,消除农户的思想顾虑。与此同时,村两委会成员还深入走访农户,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认真细致地听取意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全村446户农户中有440户农户表示愿意流出土地,土地流转面积771亩,流转率为98%,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农户与村签订了委托流转协议。
三、操作规范,工作到位。该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公开化、市场化流转,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把握“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慎重行事,过细工作,规范实施土地流转。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公开选定流入单位(大户)。对于农户承包田的流转,该村本着公开、公开的方式,通过“筑巢引凤”的方式,引入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萧山弘阳农场,承租农户流出的土地,建立出口蔬菜基地,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对经土地整理后的大公山、后塘畈二处山地,落实2户大户承包,其中大公山46亩,租给徐文标大户,用于办兔场,发展养殖业;后塘畈71亩,租给张福东大户,用于种植花木。
二是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对于农户承包田的流转,经与萧山弘阳农场商定,实行灵活的租金政策,即租金每亩每年以330市斤粳米市场价计算。2006年按中心价每市斤1.5元计算,每亩耕地年租金500元,今后随着市场粮价的提高将相应增加租金。对土地整理后的大公山、后塘畈二处山地的流转,租金分别为每亩每年230元和250元。
三是合理确定流转期限。流转给萧山弘阳农场的,租期确定为10年,即从2006年3月8日起,到2015年3月7日止。并规定采取灵活性承租,即在租赁期内如农户学会技术后,提出自行连片种植要求的,也可以分包田块,其种子、技术、产品销路由农场负责,以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流转给2户大户的山地,租期 分别为20年、10年。
四是规范签订流转合同。在农户与村签订委托流转合同的基础上,村与萧山弘阳农场及2户大户签订了规范的土地租赁合同,明确了土地流转的形式、流转期限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收益到户,政策到位。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流转的收益应归农户所有。该村土地流转后的收益实行全额返还给农户,即2006年每亩耕地年租金500元,一次性付给承包农户,同时,村还补贴承包农户每亩100元,共计每亩600元的收益到户,年底视经营状况进行再次分红,从而较好地维护了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广大承包农户对此均十分满意。
南岸村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1、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流转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土地流转后,弘阳农场立即组织了得力班子,抓好蔬菜种植,建设蔬菜基地,并一期投入资金600万元,组建了农民蔬菜生产合作社,建立了蔬菜包装厂,着手办理自营出口。通过土地流转,实行了有限土地的集中适度开发,形成了规模优势,促进了农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的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
2、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益。土地流转前,农户分散经营,种植粮食,一亩水田,除去生产成本,净收益只有200元左右。而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使农业的经营效益得到极大提高。据了解,种植蔬菜后最高亩产值超过2万元。
3、增加了山区农民收入。土地流转达到了农户与承租方的双赢。土地流转后,该村农民得到了二笔可观的收入,一笔是土地流转收益30多万元,另一笔是农民在农场劳动可得到的工资收入约60多万元,二笔合计达90多万元。与流转前相比,农民收入大大增加。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而对于一些“6070”等文化低、年龄大一时难以转移的农民而言,也解决了就业问题,通过在农场参加劳动,在获得收入的同时,更新了观念,学到了技术,为今后的自主创业奠定了基础。
4、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开展土地流转中,该村坚持以人为本,做到“阳光操作”,一切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现规范有序流转,并及时公开流转情况,农户较为满意。通过土地流转,不仅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也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系县人大代表、王坛镇南岸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