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为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安全形势稳定,近期,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辖区内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对外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5年4月11日04分许,柯岩街道应消站接到消防举报,位于柯岩街道盛强仓库唐某存在在疏散通道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接到举报后柯岩街道应消站执法人员火速赶赴现场处置。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柯岩街道应消站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违法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于当场填写了《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绍柯柯岩综执当罚决字〔2025〕第00004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杨汛桥街道张某
2025年04月23日15时42分,杨汛桥街道应消站接到消防举报,位于杨汛桥街道王家塔村的张某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接到举报后杨汛桥街道应消站执法人员火速赶赴现场处置。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杨汛桥街道应消站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违法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于当场填写了《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绍柯杨综执当罚决字〔2025〕第00002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杨汛桥街道宋某
2025年04月23日14时36分,杨汛桥街道应消站接到消防举报,位于杨汛桥街道河西岸村的宋某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接到举报后杨汛桥街道应消站执法人员火速赶赴现场处置。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杨汛桥街道应消站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违法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于当场填写了《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绍柯杨综执当罚决字〔2025〕第00002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湖塘街道陶某
2025年05月15日09时46分,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监督检查人员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肯利达园区进行消防安全帮扶指导时,发现当事人陶某在园区内违规给电动自行车拉线充电。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湖塘街道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对该违法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于当场填写了《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绍柯湖综执当罚决字〔2025〕第000022号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夏履镇李某
2025年7月15日,夏履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夏禹社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某在以下问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疏散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夏履镇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违法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于当场填写了《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绍柯平当罚决字〔2025〕第00000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