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柯桥区曝光5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2-10] 浏览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为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安全形势稳定,近期,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辖区内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对外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华舍街道韩某

2024年12月19日16时14分,韩某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锦绣河山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罚款人民币伍拾元到贰佰元整,经讨论决定给予韩允香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案例2

-兰亭街道李某

2024年12月19日,兰亭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鸣翔秀竹园小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存在以下问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车、电动摩托车。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疏散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车、电动摩托车,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案例3

-漓渚镇徐某

2024年11月20日10时31分,漓渚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徐某在漓渚镇工业园区一厂房的安全出口处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案例4

-兰亭街道王某

2024年11月25日,兰亭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昉正贸易园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存在以下问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车、电动摩托车。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疏散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车、电动摩托车,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案例5

-稽东镇李某

2024年11月29日11时56分,稽东镇办事处执法人员对李某门店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涉嫌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涉嫌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