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落实残疾人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9-25] 浏览

为大力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绍市委办综〔2022〕17号)文件精神,我市适度提高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规定的创业补贴标准,对残疾人在绍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缴纳社保费满6个月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连续缴纳社保费满1年的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对于申请创业资金贷款的残疾人创业者,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全额贴息,具体按照《绍兴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绍银发〔2022〕61号)执行。

一、补贴对象

绍兴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在绍范围内初次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

二、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补贴项目。补贴对象根据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不同,分别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先向户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根据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发放的补贴相关证明给予1:1配套补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先向户籍所在地人力社保局申请给予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5000元,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根据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发放的补贴相关证明给予1:1配套补贴。新标准实施后,《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残疾人创业专项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残字〔2010〕13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办理程序

(一)补贴申请。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符合条件要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者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的,可通过浙里办APP在线办理,也可通过线下办理,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人力社保服务室进行申请,户籍所在地未设人力社保服务室的可直接向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当地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补贴拨付到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发放给申请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和补贴相关证明及时推送当地残联,残联按照1:1配套原则,及时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二)申请补贴需提供材料。1.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4.申请人的社保缴费凭证;5.正常营业6个月或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