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柯桥区曝光5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为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安全形势稳定,近期,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辖区内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对外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柯桥街道邓某

2024年12月09日14时02分,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金柯桥大道312号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邓在私拉电线和插座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案例2

-柯桥街道佘某

2024年12月09日14时12分,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瓜渚东路256号静达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佘某在店门口私拉电线和插座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案例3

-福全街道邵某

2024年12月02日09时34分,福全街道办事处应消站执法人员在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无名公寓小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邵存在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案例4

-马鞍街道肖某

2024年12月3日11时21分许,马鞍街道办事处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马鞍街道柯海社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肖在柯海社区商铺安全出口处私拉电线对电动车充电,且未当场改正,该行为属于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案例5

-王坛镇黄某

2024年11月19日14时39分,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集镇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某在王坛镇好又多超市门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