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镇(街道)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16] 浏览

各镇(街道)残联: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根据省 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45号)、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残字〔2020〕14号)和《绍兴市柯桥区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计划》(区委办〔2019〕179号)要求,现就加强镇(街道)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镇(街道)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职责

(一)明确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工作职责

配强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队伍,选配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化层次较高、履职能力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热爱残疾人事业、热心服务残疾人、清正廉洁的干部担任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负责本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

(1)统筹谋划本镇(街道)残疾人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熟悉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和残疾人工作业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指导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3)组织镇(街道)残联理事会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开拓进取,全面完成残疾人各项工作任务;

(4)定期向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残联汇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疏通工作关系,为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5)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反映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6)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带领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服务质量;

(7)组织残疾人就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扬残疾人自强风尚;

(8)完成镇(街道)和区残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明确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在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村(社区)残协主席,承担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

(2)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维权、无障碍建设、文化、体育和助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3)密切联系残疾人,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宣传残疾人法规政策,倡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导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5)调解残疾人的矛盾,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

(6)完成镇(街道)和区残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加强镇(街道)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考核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勤罚懒的原则。对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由区残联和镇(街道)残联联合考核,采取业务考核与年度考核、系统考核与镇(街道)考评相结合、考核与奖罚相挂钩的办法。通过考核,正确评价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德、能、勤、绩,并为残疾人专职委员获得奖励、辞退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内容

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实行镇(街道)和区残联双重考核。镇(街道)负责出勤情况和日常工作考核,区残联负责参加学习、培训等情况和业务考核,各占50%,并由区残联汇总确定。

(三)考核办法

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考核由区残联考核领导小组直接负责,考核采取绩效考评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淘汰等机制,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化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四个档次分值含加分分值。分值95分以上为优秀、85至95分为称职、75至85分为基本称职、75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结果反馈各镇(街道),作为镇(街道)发放年终考核奖的依据。建议评为优秀的,年终考核奖按100﹪计算;评为称职的,年终考核奖按90﹪计算;评为基本称职的,年终考核奖按80﹪计算;评为不称职的,不计奖。

(四)考核标准

1.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考核实行按实计分。每年12月15号前,先由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进行自评,交由镇(街道)残联进行初评后报区残联。

2.区残联各部室(所)根据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平时业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然后提交其残联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3.要求:

(1)个人总结:各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结合镇(街道)残联年度考核内容和工作职责,对本人履职情况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总结字数不少于800字。

(2)考评:一是出勤情况,由镇(街道)残联考评。二是日常工作情况,主要是配合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做好本辖区残疾人工作,根据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工作职责,由镇(街道)残联考评。三是参加区残联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和会议情况,由区残联考评。四是平时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由区残联各部室(所)根据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平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区残联考核领导小组在评议汇总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各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的综合考核得分。

(3)反馈:区残联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镇(街道)残联及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本人。

(五)奖惩

1.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年终考核奖,由镇(街道)参照社区矫正专管员岗位标准执行。建议根据区残联年底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分别给予100%、90%、80%计算,评为不称职的不计奖。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在工作上有创新,并得到上级认可、推广和获得区残联及以上表彰的;在年终考核中成绩名列全区前茅的,区残联将作为向上级残联推荐先进残疾人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2.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年终考核成绩不称职的,区残联将实行个别谈话、提出警告,严重的实行淘汰。

3.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主动提出辞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统一上报区残联审核批准,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三、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1)成立由区残联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考核工作,考核日常工作由区残联办公室负责。

(2)加强区残联与镇(街道)党委政府沟通联系,逐步落实镇(街道)理事长和提高专职委员的薪酬待遇。

(3)本实施意见及考核评分表,由区残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绍兴市柯桥区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年度考评表

绍兴市柯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 3 月 2 日

抄送:                                                   绍兴市柯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3 日印发

附件

绍兴市柯桥区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

年度考评表

序号

考核

事项

分值

考  评  内  容

扣分标准

自评得分

综合考评

1

出勤情况

(镇街

考评)

10分

1.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应按时上下班(法定节假日除外),有事不能上班的应提前向所在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连续请假3天以上的,应报经区残联批准。

2.必须安排一半以上的工作时间,入户调查残疾人家庭,如遇基础数据大调查等特殊情况,每周必须安排4天以上入户调查。

1.未请假而擅自离岗每旷工1天扣2分,连续旷工3天加倍扣分。

2、对入户调查任务推诿的,扣2分。

2.入户调查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工作笔记本上有记录。如被抽查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第一次发现扣5分,第二次发现即辞退。

2

日常工作

(镇街

考评)

40分

1.按时完成各项调查、筛查任务。定期走访、调查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和各种特长,逐人逐项登记率达到100﹪;充分利用入户调查时机,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残政策,积极倡导残疾人群体“自强、自立、自信”。

2.按时上报康复需求、医疗救助、教育助学、就业帮扶、社会保障等报表;按要求上交计划、总结等。

3.协助理事长录入数据库信息,录入质量应符合标准。

4.每年信息报送不少于6篇。

5.办公场地制度上墙,档案台帐齐全,辖区内残疾人基础档案做到一人一表一档。

6.落实惠残政策过程中,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做好残疾人来人来访的接待和诉求登记,确保辖区内残疾人无越级、集体上访事件。

7.协助理事长组织村(社区)专职委员、康复协调员培训。

8.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扶残助残等各项活动。

9.每月对辖区内享受补助残疾人进行核实,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应及时上报取消,并且及时替换。

10、按要求做好助残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推进工作。

1.调查事项未完成每项扣 1 分;入户排查、走访残疾人登记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2.上报材料缺一项扣 1分。

3.数据输入每缺一例扣 1 分。

4..信息上报每少一篇扣 1分。

5.规范化建设不达标扣 1分;基础档案未一人一表一档,扣1分。

6.违法违纪行为每发生一例扣2分;发生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向中央、省部级、市级投诉或被中央、省级、市级主要媒体曝光造成较大影响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6分、4分、3分。

7.未协助理事长组织村(社区)专职委员培训扣1分。

8..未在残疾人节日,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扶残助残等各项活动扣2分。

9. 未对辖区内享受补助残疾人进行核实,未将不符合条件或死亡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取消和替换达三个月的扣3分,达半年的扣6分,以此类推。

10、未按要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扣1分。

·

3

学习、培训和会议情况

(区残联

考评)

10分

按时参加区残联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和其它各类活动。

缺席 1 次扣 2分

(准假除外)

4

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区残联

考评)

40分

1.由区残联各部室(所)根据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平时表现进行打分。

2.由区残联根据上门随机抽查和核对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工作笔记情况进行打分。

按评分结果计入总分

5

加分事项

按实计分

1.发现有体育、文艺、职业技能等特长的残疾人,建立档案,并及时推荐区残联。

2.残疾人“自强、自励、自立”事例和扶残助残典型事例微故事的推荐与撰写。

3.运用网络技术服务残疾人,例如帮助残疾人开网店等。

4.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并组织开展各类助残志愿活动2次以上。

1.所推荐的残疾人获得绍兴市以上奖项的加2分。获市残联微信公众号推荐的加1分。

2.所撰写的微故事被区残联采纳的每篇加2分。

3.残疾人得到服务1例加1分。

4.开展志愿活动的,每次加1分。

合计

1-4计100分,加分按实计算。

特别强调:残疾人的各种需求、残疾人贫困程度、残疾等级、需求意愿按“迫切需要”、“比较需要”、“需要”三个级别进行排名、登记和归档;残疾人的各种特长按“书画”、 “摄影”、“体育”或其他职业技能进行分类归档,切实摸清、摸透辖区内残疾人各种状况和爱好特长,为完成区残联布置各项任务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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