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 绍兴市柯桥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柯桥区总商会会费交纳、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交纳会费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柯桥区工商联(总商会)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的应尽义务和组织观念的具体体现。
第二章 会费交纳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会费交纳范围为担任柯桥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常委、执委职务的企业会员和基层商会,其他会员交纳会费以自愿为主。
第四条 企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一)副主席(副会长)企业每年度10000元;
(二)常委企业每年度5000元;
(三)执委企业每年度2000元。
第五条 基层商会会费交纳标准
基层商会年度交纳会费不低于10000元,个别镇街商会由于企业较少,经柯桥区工商联(总商会)会费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可予以适当减免。
第六条 会员自愿超额交纳会费和自愿赞助的可不受第四条、第五条标准所限。
第三章 会费交纳时间及办法
第七条 会员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将本年度会费一次性交清。
第八条 会费交纳采用转账方式(户名:绍兴市柯桥区总商会;开户行:工行绍兴分行绍兴支行;帐号:1211020009049002327)或直接到区工商联(总商会)财务处交纳。
第九条 企业会员所交会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缴纳工商联会员会费税前扣除的函》(国税函发[1994]005号)中“对加入工商业联合会的企业缴纳会员会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第四章 会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十ー条 收取会员会费必须使用政府有关部门监制或认可的统一票据。
第十二条 会费建立专门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健全会费收支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会费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十四条 会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工商联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考察、培训、会议、慰问、公益、考核、购买服务等各项活动及其他相关支出。
第十五条 为加强对会费的严格管理,成立柯桥区工商联(总商会)会费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柯桥区工商联(总商会)领导和科室(中心)相关负责人以及会员代表若干人组成。会费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工商联专职副主席担任。会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会费收支管理情况每年向执委会报告,换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及第三方审计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柯桥区工商联(总商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柯桥区工商联(总商会)一届一次执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