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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18]来源: 浏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0日以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根据浙江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绍兴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条例》通知的要求,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区集中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6月20日  

    二、活动目标  

    全面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准确把握《条例》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相关要求,真正做到学透弄懂、发挥实效。通过宣传引导,切实提高《条例》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的知晓度,确保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条例》所规定的监管责任新手段、新要求,确保用人单位掌握《条例》所赋予确保农民工了解维护自身权益的新举措、新途径。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阶段(4月10日—4月25日)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主学习。各镇街(开发区)和区机关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开展《条例》专题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一是《条例》的条文内容;二是《条例》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和重要意义;三是《条例》的政策解读;四是《条例》中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各镇街(开发区)和区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将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逐条逐句学习,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研深悟透、融会贯通,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学习。利用单位QQ群、微信群、公众号转发权威媒体有关《条例》的专家解读、重点评论、专题访谈等信息,熟悉理解相关内容,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阶段:宣传阶段(4月26日—5月15日)  

在前期开展冬季根治欠薪“法润”行动的基础上,通过“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等多种方式,提高《条例》内容的知晓率,让《条例》深入人心,促使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法律责任,“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心、支持、参与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浓厚氛围。  

    (一)现场宣传。各镇街(开发区)和区机关有关部门要自行组织宣传小分队,主动到人口密集或繁华地段的街道、农民工经常活动的广场、车站、项目工地等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将法律法规宣传到农民工身边,现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法规咨询服务。  

    (二)利用新媒体宣传。组织《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各镇街(开发区),区机关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官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互联网新媒体,通过实地发放宣传手册、开辟专栏、制作宣传网页、宣传片、流动宣传车、设置电子屏幕流播点等形式“送法释疑”。  

    (三)开展警示教育宣传。结合《条例》对企业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分析、点评,以案说法,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守法意识以及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观念。  

    (四)工资支付调查二维码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主题宣传,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培训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一)开展专题培训。区人力社保局及其他成员单位要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监管人员《条例》贯彻实施专题培训,组织业务骨干进行《条例》知识测试,提高执法能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着力提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开展行业培训。各镇街(开发区)和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分领域、分阶段、分层次地重点对住建、交通、水务领域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资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详细解读《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工资清偿、法律责任的规定,确保各用人单位懂法、守法,严格遵守《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四阶段:督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  

    6月上旬,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开发区)、区机关有关部门就活动开展成效进行巡回考核督导,检查结果列入年底考核。  

各镇街(开发区)和区机关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及时汇总本单位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于2020年6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条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开发区)、区机关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根治欠薪工作的主线,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督促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二)创新方法,讲求实效。各镇街(开发区)、区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大胆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凝聚各方力量,对使用农民工数量较多或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开展一对一帮扶和上门指导服务等,通过服务提升学习宣传效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务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倾听,解决问题。学习宣传活动推进过程中,各镇街(开发区)、区机关有关部门要认真倾听用人单位、社会团体、农民工等群体的工作反馈和意见建议,特别注意找问题、找差距,对社会反映集中、推进落实较难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及时答疑解惑,一时难以解决的,尽快汇总上报。要把普法宣传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在普法中推进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增强普法效果。  

    (四)注重总结,形成常态。各镇街(开发区)、区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中的特色做法和创新经验,形成常态化的学习宣传机制。要结合《条例》实施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全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联系人:曹凤香,联系电话:85681215,传真:8412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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