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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受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经营管理国有集体资产。

  2.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督独资和参股企业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出资人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投资收益。

  3.负责管理下属企业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及工、青、妇等工作。

  4.切实维护稳定,负责调处尚未属地管理的原六大经济部门的历史遗留问题。

  5.负责本级离退休、下属企业离休和军转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