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统战部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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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绍兴市柯桥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区委工作机关,正科级,挂绍兴市柯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统战部。 第三条 区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研究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推动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协助各民主党派区基层委员会、区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五)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六)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问题,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依法管理民族和宗教事务,全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七)负责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联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八)统一领导全区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战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九)统一管理全区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区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等。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十)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的统战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区社会主义学校工作。管理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 (十一)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区委统战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督查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统战系统重大宣传活动,协调开展统一战线舆情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承担公文处理、综合性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信访、档案、财务、接待、后勤保障、审计、保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负责拟订统一战线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协调全区统战系统和有关研究机构开展研究,组织开展综合性课题研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统战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基层统战工作。 (二)干部党派科。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统筹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联系各民主党派区基层委员会、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建议。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调做好落实各民主党派区基层委员会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相关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落实党外知识分子政策,指导和推动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协调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负责全区党外干部和统战干部的培训,指导区社会主义学校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区政协委员协商推荐的事务工作。负责党外人士的数据库建设。 (三)民族科。指导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民族工作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协调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参与协调与民族地区的合作交流、对口支援、扶贫工作。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四)宗教一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负责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的行政管理。承办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事务工作。调查研究除伊斯兰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除伊斯兰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工作重要文稿起草。拟订除伊斯兰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工作规范性文件并推动贯彻落实。承办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联系、培养、安排宗教界代表人士。指导督促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调处理涉及除伊斯兰教以外的其他宗教问题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除伊斯兰教以外的其他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除伊斯兰教以外的其他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归口管理民间信仰事务,负责政策制定指导、场所登记编号、活动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宗教二科。负责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的行政管理。调查研究伊斯兰教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伊斯兰教工作重要文稿起草。拟订伊斯兰教工作规范性文件并推动贯彻落实。协助做好涉及伊斯兰教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国内外穆斯林人员同其他居民的关系协调工作,积极做好同国内穆斯林人员流出地相关部门工作对接,协调做好在柯桥区穆斯林人员的服务管理。开展伊斯兰教礼拜点巡查检查,加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承担区伊斯兰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疆籍人员服务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处理涉及伊斯兰教问题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伊斯兰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伊斯兰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六)非公经济科。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组织推动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开展“天南地北绍兴人”工作,积极宣传和推介柯桥区。统筹全区乡贤资源,开展乡贤统战工作。联系区工商联。 (七)港澳台和侨务科。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开展香港、澳门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团体和海外有关侨团及代表人士。按照分工联系台湾有关政党、团体及人士。加强对海外反“独”促统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工作。联系、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区基层委员会、区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对港澳台统战工作和涉侨工作。负责开展侨情侨务工作调研,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并指导推动贯彻落实。承担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团体的涉侨工作。联系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培养新生代代表人士,做好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在相关团体的安排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指导并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的认定工作。承担境内华侨华人国际性联系活动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引进侨资侨智工作,引导海外侨胞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统战系统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 区委统战部行政编制16名。设部长1名,由区领导兼任;副部长4名(不含兼职),其中常务副部长1名、正科级,副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副部长、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7正3副。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区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