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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
主要职责
领导之窗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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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与绍兴市柯桥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全面负责。同时,区监委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统一领导下,区纪委区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及派出监察组织的领导。内设13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61名。其中:区纪委常委领导职数按中央、省有关规定执行;区监委设主任1名(由区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区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4名(其中区纪委常委兼任2名)。室主任13名,股级领导职数2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工委、党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査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査、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査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开发区)纪检监察组织、其他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区属重点医院、区属重点学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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