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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柯桥区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0] 浏览:

关于印发《柯桥区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的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我区村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柯桥区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组织部

201473

 

 

 

柯桥区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禁令”和区委“二十五条”细则,切实加强村干部作风建设,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和反“四风”的要求,现对村(居)干部作风建设作出以下规定:

1、强化大局观念。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决不允许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坚持民主议事,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2、密切联系群众。村干部要深入走访农户,全面掌握本村(居)每户家庭的情况,了解群众意愿诉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健全村级便民服务即办、代办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3、严格“三资”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违反规定出借村级集体资金,不得以村集体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不得违反规定多头存款;不得违反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各项规定,为本人及亲友谋取利益;除上级文件规定之外,不得自行设立名目发放补贴福利或提高标准。

4、严控公款支出。坚持量入为出,严格控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和村民福利支出;禁止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或酒店、农庄等召开会议;禁止用公款向上级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卡)、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不得以办理公务(含接待)为名,用公款购买香烟、请客送礼或大吃大喝,违规支出不得入账,不得产生新的宕账。

5、严管违章建房。严格落实“三改一拆”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实时发现、有效管控村民私搭乱建行为,不放任或默许村民有新的违章建房。

6、规范工程招标。严格执行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村级组织(村两委、村监委、村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承接和变相承接本村(居)的工程项目和涉及征用本村土地的所有项目,不违规干预和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

7、厉行勤俭节约。村干部办公用房要就简就便,不设套间,不搞豪华装修,不用公款租摆室内花草;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在酒店、农庄等餐饮场所公款消费及签单挂账,村级工程抢修、项目勘察设计等特殊情况须安排工作餐的,应在理由充分、手续完备的基础上实报实销,严禁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违规报销餐饮费用。

8、强化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和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不得利用职权收受或索取他人钱物;不以各种形式非法占有集体财物;不得购买公车或长期租车,不得违规报销私车油费、修理费、车辆保险费等费用,不用公款支付其它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9严明工作纪律。切实遵守考勤纪律,保持通讯畅通;严禁上班时间参与打牌、打麻将活动;认真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替会甚至无故缺席。

10、注重自身形象。不参与赌博、迷信活动;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中餐不宜饮酒,不得酗酒。党员不参加宗教活动。

村(居)干部违反“十项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管理权限作出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属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并依照程序予以罢免。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应当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将村(居)干部作风建设有关情况纳入村干部考核评议内容,与其报酬落实相挂钩。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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