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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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03]来源:柯桥区 浏览:

◆全称: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参保对象

凡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的绍兴市行政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工会组织申报。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须全部参加。

◆缴费方式和标准

每人每年60元,由参加活动单位一次性统一交纳。

◆参保手续

在参加互助保障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

2.参加互助保障的人员名册一份和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联系人电话号码)。

◆补助标准

互助保障在一个互助期限内累计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5万元。

1.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自付部分,按80%计算支付补助金。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

2.未参加绍兴市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按住院医疗总费用(不包括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分不清个人自付部分的在总医药费中扣除20%)的30%计算支付补助金。

3.住院津贴按每天25元的标准补助,一个互助期内累计最多补助20天。特殊门诊不支付住院津贴。

◆保障金申请

职工申请补助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银行卡号,如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院记录。

4.市职工互助互济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互助责任:

1.在互助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工伤、交通事故、职业病、生育等发生医疗费用;

4.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