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绍县政办发(2005)62号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快建立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试行)》(绍政办发正2005)4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职工提高解决自住房能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进一步推进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委托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