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专项监督工作质量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08-03-05] 浏览
 
宋国梁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法,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人大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这实际上就是常委会历来在开展的一项专项监督工作,而监督法则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对选题、调研、视察、审议、落实等方面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财经工作在人大监督中具有很重要的位子,专项监督是财经监督中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使财经监督取得较好的效果,结合监督法的学习和这几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要做到这样几点:
    一、选好议题。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有效途径。第九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监督法为何作如此具体的要求,这充分说明选题的重要性,因为选好审议议题,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加强监督工作的基础。议题选得好,审议才会有成效,对政府工作才有推动和促进。这几年,就财经线而言,常委会都选择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监督,如社会保障、节能降耗、清水河道、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新农村建设等,由于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因此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当然,目前在议题的确定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内容过泛,有点面面俱到,重点不够突出;二是议题确定没有达到监督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在选题时必须做到一是抓中心,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二是抓大事,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三是抓热点,注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较多的问题。力争使监督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
    二、搞好调研。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也是提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基础。除了要精心组织力量,认真制订调研方案外,在调研时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即在调查对象上干部与群众相结合,而且应尽可能多接触人大代表和群众,多方听取意见;在调查客体的选择上好与差相结合,既要报喜更要报忧;在调查材料分析处理上定性与定量、主观与客观相结合,该指出的问题要指出,该肯定的成绩要肯定,得出合乎实际的结论。要多提问题,少讲成绩,多提建设性意见,少作空泛性议论,因为调查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监督政府工作的事实依据,而不是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补充。在上届的4年中,财经工委共开展了22次专题调研,每次调研都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其中有16次在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上作了调查发言,为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审议提供了依据。
    三、借助外力。借助外力是搞好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的一种方法。因为在目前情况下,财经工委自身的力量和业务素质是不能适应当前监督要求的,有些工作靠自身力量搞好监督有一定的困难,比如预算审查监督,需要精通或熟悉财政政策和会计业务,财经工委目前只有两个人,没有财政方面的业务知识和特长,更谈不上精通,而且限于干部现状和编制等多种因素,近期内不大可能调入专门人才,因此有时就必须借助外力。在这几年审查财政预算时,我们就比较重视审计局的审计意见,注重利用审计成果。如前些年,针对全县土地出让金欠缴较多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督查,在专题调研时,就邀请了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的专业人员参加;去年对全县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时,也邀请审计局相关同志参加,都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今后应加大这方面的探索力度,请更多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加入到人大监督的队伍中来。
    四、认真审议。什么是审议,审就是详查、细究;议就是谈论、提意见。认真实施监督法,搞好常委会监督,最重要的措施是开好常委会会议,而常委会说到底是会,是会就要集体审议,集体作出决策,这就要求提高集体的审议质量。但要提高审议质量绝非是一件容易的事,就目前而言,存在着听取多、审议少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有些委员特别是兼职委员对会议审议的内容事先不大了解,有的虽然知道了内容,但也不作调查分析,这样就很难提出有分量的审议意见;有时候由于常委会会期较短,听取的内容又较多,达不到充分发表意见的要求,这也难提高审议质量;有的委员还存在顾虑,由于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在场,怕得罪人就不想讲、不愿讲,甚至不敢讲,这就影响了审议质量。如何提高审议质量,第一要敢于监督,要不怕得罪人,现在有利于提意见的氛围基本没有形成,有时提意见确实会得罪人,尽管你完全出于公心;要克服说了也白说的思想,“白说”的情况也确实存在,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政府部门的,也有些意见建议比较原则,或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政府及部门无法具体落实。第二要学好法律和政策,既然是依法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就要结合议题内容,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题辅导,从而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第三要服从大局,特别是兼职委员必须自觉服从常委会工作这个大局,正确处理好人大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会议和审议,这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因此要建立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进行考核及审议发言摘登等制度,促进组成人员尽职尽责,确保审议质量,使监督真正取得实效。
    五、检查督办。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议题的审议,虽然可以就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和决议,但大多数情况是提出审议意见。因此,督促审议意见的落实,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必须抓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审议工作的继续和延伸。因此,一是要明确反馈单位,即谁报告谁反馈;二是要采取书面形式,就人大常委会而言,要改变以会议纪要替代审议意见的做法,按监督法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三是按时间要求向常委会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样做能有效地解决“审议时认认真真,落实时不见下文”的问题,也有利于提高人大审议的权威性和监督的力度。四要掌握度,监督法本身仍存在一些不足,民主政治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准确把握好监督的度,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恰当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监督质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